中二的大暄哥
离岸法庭通过公正平等清算与买断令解决企业底层纠纷,而开曼新设的重组官员制度通过自动延期偿付为危机企业提供诉讼保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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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led notes
## Background 该内容由 Bilibili 频道的“中二的大暄哥”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发布,源自专为亚太地区华语圈高端法律人才打造的视频播客节目《Tiger Legal Talks》。节目旨在聚焦热门、硬核的法律话题,通过邀请法律精英分享真知灼见,带观众领略法律魅力或以法律视角洞察世界。
## TL;DR 本期节目由凯瑞奥信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陈静仪担任嘉宾,深入揭秘离岸法律业务的真实运作。陈律师结合自身持有多地执照的传奇经历,详细解析了开曼、BVI 等离岸岛屿在 VIE 架构下的公正平等清算、不公平损害声索等经典诉讼救济手段。同时,她还分享了第三方披露令、资产冻结令和全新的重组官员(RO)制度等前沿法律武器,并为渴望在新加坡执业的大陆法学生提供了务实的职业发展建议。
## Atmosphere & style 整个访谈在严谨硬核的专业探讨与轻松幽默的度假闲聊中完美切换。陈律师用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和温柔的闽台腔,将枯燥复杂的离岸法条条分缕析地拆解出来,展现出顶尖诉讼律师的敏锐思维与亲和力。主持人大暄哥则保持着他标志性的“中二之魂”,通过趣味的互动和对表款、母语判定等跨界话题的调侃,让这场高端的法律对话充满了人情味与温度,既有高潮迭起的跨国法律阻截攻防战,也有令人向往的职场前辈关怀,给听众带来一场既长见识又极具启发性的思想盛宴。
## Key takeaways - 陈静怡律师持有BVI、百慕大、新加坡及英格兰与威尔士四地执照,在离岸诉讼领域专注跨司法管辖区纠纷并创下多个“第一”。 - 在BVI、开曼或百慕大等离岸岛屿进行诉讼,最基础的一个审级周期和成本大约最少需要20万至30万美元。 - 新加坡的基础教育在中学阶段完全属于“唯分数论”,学生通过12岁的小学离校考试(PLSE)及中四的O-Levels考试来决定升学分流。 - 新加坡法学院呈现“严进严出”的培养模式,学业与阅读压力沉重,且大型律所筛选毕业生时极其看重GPA和模拟法庭经历。 - 通过英国律师执照考试(注重实操技术、法律检索及模拟面试)后,无需额外考试即可直接申请获取百慕大和BVI的执业资格。 - 为满足亚洲客户在“同一时区”内及时沟通与快速响应的需求,离岸国际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密集在香港和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 - 在VIE架构下的公司清算或股东底层纠纷中,小股东常向离岸法院申请开曼的“公正平等清算”或BVI的“不公平损害声索”,以寻求法院下达“买断令”。 - 离岸公司的隐秘性在2023年发生历史性改变,开曼和BVI的董事资料已正式走向公开,但股东资料依然绝对保密。 - 若原告需要查明神秘离岸公司的保密股东身份,可向离岸法庭申请针对注册代理人的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 - 资产冻结令(Freezing Injunction)属于单方申请,可在境内诉讼的任何阶段紧急向离岸法院申请,以极高性价比锁死对方的离岸资产。 - 停止通知(Stop Notice)被称为“穷人的禁止令”,申请简便且费用低廉,送达后可将公司彻底锁死,强制要求对方在转换股份前提前14天通知原告。 - 离岸律所利用亚洲与离岸岛屿的时区差进行跨时区接力,能实现24小时内无缝衔接的跨国法律阻截。 - 开曼群岛于2023年落地全新的重组官员(RO)制度,允许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董事会直接控制重组过程,并自动开启 Moratorium(延期偿付/诉讼保护期)保护罩。 - [01:05:00](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3wrLBaEGr?t=3900s) “离岸公司”的核心要素在于企业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以及投资国相互分离。 - [01:05:00](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3wrLBaEGr?t=3900s) 新加坡仲裁及律所生态丰富且国际化优势明显,中国大陆法学生可通过“中国执照 + 英国执照”的资质组合成功进入新加坡离岸所诉讼团队。 - [01:05:00](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3wrLBaEGr?t=3900s) 对于想在新加坡执业的同学,单纯的法律知识仅是底层基本功,更核心的是培养人际沟通能力、拓展国际视野并积极争取海外实习或交换机会。
## Detailed walkthrough ### 陈静怡律师的传奇多地执照与北京度假之行
陈静怡律师是凯瑞奥信(Carey Olsen)诉讼、破产和重组业务团队的资深高级律师。她堪称圈内“职业资格最多”的律师之一,同时持有英属威尔京群岛(BVI)职业律师资格、百慕大注册律师资格、新加坡最高法院辩护人和律师资格,以及英格兰及威尔士最高法院的律师资格。在离岸诉讼领域,她创下了多个“第一”,尤其专注于复杂的跨司法管辖区股东董事诉讼、公司纠纷、欺诈和资产追踪事务。
虽然平日里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但陈律师这次来到中国大陆其实是纯粹的度假。她和先生(同样也是一名新加坡律师,两人结识于法学院)带着五岁的孩子从新加坡飞抵北京。在接受采访时,这已经是他们在北京的第五天。陈律师笑称自己算是新加坡社会里的“早婚早育”代表,因为现在的年轻人普遍不愿结婚生子。他们全家非常喜欢中国和北京,这已经是第三次前来。在过去的几天里,他们带孩子去了北京野生动物园(可以租小车游览),还意外地在798艺术区看了一个恐龙历史展览,让儿子兴奋不已。结束北京的行程后,他们计划搭乘高铁一路向北,前往哈尔滨观赏冰雕。
* **离岸诉讼基础成本**:在BVI、开曼或百慕大等离岸岛屿打官司,最基础的一个审级周期和成本大约最少在 **20万至30万美元** 左右。 * **陈律师语言背景**:祖籍中国南方(父亲福建,母亲广州)。外婆从小和他们住在一起,因此陈律师虽然说粤语不太流利,但完全能听懂,普通话也说得极为标准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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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精英教育体制与“华校”的成长记忆
谈到一口流利的普通话,陈律师解释这得益于她成长中的三代人家庭环境以及在新加坡就读“华校”的经历。新加坡的教育体系有两种主要学校:一种是普通学校,以英文为第一语言,中文仅作为第二语言修读;另一种则是陈律师就读的“华校”,这里的英文和中文拥有同等的重视程度(Focus),甚至连体育课、音乐课都会采用中文(普通话)教学。她的普通话带有一点温柔的闽台腔,在南方能完美融入。她幽默地提到,自己当时选择这所华校是因为它在新加坡属于名校,且是一所男女同校的 Mixed School。她开玩笑说自己可不想去纯男校或纯女校,而她妈妈也认为在男女同校的环境中成长,心理和性格发育会更加均衡。
新加坡在基础教育阶段同样存在竞争,但与中国大陆的“学区房”概念略有不同。新加坡的小学招生确实有学区和就近入学的概念,但到了中学阶段,就完全属于“唯分数论”了。学生在六年级(12岁)时需要参加一个全国统考(小学离校考试 PLSE),类似于北京朝阳区的大考,成绩优异者才能进入顶尖中学。
* **新加坡学制结构**:小学六年,中学四年。 * **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等同于国内的高中,但在大学前只有两年学制(英文简称为 JC)。 * **O-Levels 考试**:在中学第四年参加的英联邦通用国际考试,根据该成绩决定是升入优质的初级学院,还是选择偏向技术性培养的理工学院(Polytechnic)。理工学院教授的科目非常实用,甚至包括法律助理(Paralegal)等行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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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酷的法学院生存法则与华乐团的大提琴时光
在新加坡,想要成为一名合资格的执业律师,门槛极高。过去新加坡只有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陈律师的母校新加坡管理大学(SMU)两所法学院,如今虽然新增了新跃社科大学(SUSS)以及一些针对在职人员的兼职法律课程,但选拔依然严苛。陈律师坦言,自己当年是因为数学和科学成绩不太好,而在艺术、英文及文字表达方面更有追求,才毅然选择了法律。
相比于国内大学“严进宽出”的培养模式,新加坡的法学院则是出了名的“严进严出”。国内法学院可能很少有每天强行要求阅读几十页、上百页卷宗并进行课堂展示的硬性压力,但新加坡法学院的阅读任务和学业压力极为沉重。虽然放学时间通常在下午一点半到两点左右,但随后就是大量的选修活动、提升课程(Enrichment)或课外补习,临近考试时每天回家还要高强度复习五六个小时。尽管学业繁忙,陈律师在读书期间还加入了华乐团(Chinese Orchestra)。大提琴作为一种西洋乐器,在华乐团的弦乐组里扮演着低音(Bass)的重要角色,与二胡等传统乐器和谐共鸣。在新加坡,这种课外爱好往往会伴随很多人终身。
* **法学院淘汰与考评机制**:学校虽不至于大面积让人挂科(Fail),但所有科目的分数都会累积计入最终毕业的 GPA。 * **大律所的简历筛选**:大型律所对毕业生的 GPA 要求极其严苛,在大家分数绩点旗鼓相当时,还会极大地参考模拟法庭(Moot Court)的经历,看申请者是否拿过“最佳辩手”(Best Oralist)或者具备顶尖的法律写作与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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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一举多得”的英国与离岸律师执照考试
在新加坡,大学四年毕业后并不能直接执业,必须经历一段实践培训并参加律师资格考试。针对本地毕业生,该考试被称为 **Part B Legal Exams**;而如果是从美国或英国等海外法学院留学归来的毕业生,则需要先参加包含更多基础科目、更为细致的 **Part A Exams**,随后再统一通过 Part B 的考核。
陈律师之所以能同时斩获四个司法管辖区的执照,源于一段“一举多得”的巧妙路径。她最初在新加坡本土一家顶尖律所做了五六年的诉讼(Litigation),之后跳槽到了离岸国际律师事务所。在这类律所工作,通常必须先去考取英国律师执照。考取英国执照的过程非常注重实操技术(Practical Skills):第一部分是在网上完成多选题;第二部分则必须亲赴英国本土,参加法律检索技术(Legal Research)测试和模拟客户面试(Client Interview)。在检索测试中,考官会给出一段事实或题目,要求考生在限定时间内通过 Westlaw 或 Lexis 等权威数据库,精准找出核心的先例支撑案件。而模拟面试则更有趣——由一位假客户向你倾倒一大堆毫无逻辑、真假参半的陈述,考生必须通过精准提问,抽丝剥茧地总结出核心的法律争端。
* **执照的“买一送三”福利**:只要顺利通过上述考试拿到英国律师执照,之后如果想在百慕大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执业,**不需要另外参加考试**。律师只需直接向当地法院或管理机构呈递相关的证明文件(Papers)并缴纳费用,即可直接获批当地的执业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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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离岸律所的新加坡诉讼律师与亚洲时区的崛起
在2018年加入离岸律师事务所时,陈律师几乎是新加坡法律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她成为了第一位在离岸所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新加坡籍、且在本地考取执照的律师。在此之前,离岸律所里的绝大多数亚洲律师都是做公司法(Corporate)业务的,诉讼业务基本由英国本土律师垄断。
这引发了一个普遍的好奇:既然这些离岸律所(如 BVI、开曼、泽西岛等)的主办公室远在大西洋的加勒比海岛屿上,为什么近年来会如此密集地在香港、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Branches)?陈律师解释道,这是因为纳斯达克、纽交所上市的公司,以及东南亚和中国大陆的大量客户,都在广泛使用离岸公司的架构(如红筹、VIE架构)。为了满足亚洲客户在“同一时区”(Time Zone)内及时沟通、快速响应的需求,离岸律所纷纷进驻亚洲。这类亚洲办公室规模通常精简,一般维持在20至30名律师左右,小的办公室甚至只有5到10人。
* **母校语言的趣味判定**:陈律师的母语是英语,商业和思维都高度依赖英文。节目中分享了一个趣味的“母语判定标准”——当你在思考形而上的哲学问题(Philosophy)时,你脑海中蹦出的第一语言是什么,那它就是你的真正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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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架构下的两场经典战役:Just and Equitable 与 Unfair Prejudice
作为一名离岸诉讼律师,陈律师的工作重心并不是在新加坡或香港的法庭上辩论,而是代表客户直接在 BVI、开曼或百慕大的群岛法院打官司。在许多中国互联网和高科技公司普遍采用的 VIE 架构中,一般的合同纠纷会被约定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进行仲裁。但在涉及**公司清算(Winding Up)**或**股东底层纠纷**时,仲裁往往无能为力,必须直接向岛屿当地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请。
在小股东权益遭到大股东或者偏向大股东的董事欺压(Oppressive)时,英美法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救济手段。中国《公司法》在面对公司僵局(如多年不开股东会、不分红)时,虽然也有申请解散公司的路径,但由于需要极其严苛的损失证明,往往很难获得直接的赔偿判决。而离岸法庭则表现得更为灵活和流动(Fluid):
* **开曼群岛的救济——公正平等清算(Just and Equitable Winding Up)**:源于衡平法(Equity)概念。当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信任与信心”(Trust and Confidence)彻底破裂,或者公司据以建立的营业基础已不复存在时,小股东可以向开曼法院申请公正平等清算。 * **BVI 的救济——不公平损害声索(Unfair Prejudice Claim)**:这是一柄更具杀伤力的诉讼武器。小股东可以向 BVI 法庭控诉自己遭遇了不公正的歧视或欺压。 * **核心终极判决——买断令(Buyout Order)**:在上述两种程序中,法庭虽然名义上受理的是清算或声索,但小股东最终真正想要的判决通常是一个“买断令”。即法庭判定大股东必须强制买断小股东手里的全部股份。此时,双方通常会各自聘请独立的资产评估专家(Valuation Experts)对特定节点下的股份价值进行专业的财务评估,从而敲定最终的买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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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开隐秘的面纱:从董事信息公开到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
中国客户在接触离岸公司时,最大的痛点往往是其“隐秘性”,这也是以前许多不当行为者隐藏资产、规避法律惩罚的保护伞。但在 2023 年,开曼和 BVI 的法律发生了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改变:**董事(Directors)的资料已经正式走向公开**。任何人只要登录官方网站,就可以付费查阅到任意一家离岸公司的董事信息。
然而,**股东(Shareholders)的资料目前依然是绝对保密的**。如果原告怀疑某个神秘的 BVI 公司股东才是幕后真正策划不当行为的“黑手”,但又苦于查不到其姓名和地址,就可以祭出普通法系中非常经典的武器——**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该申请通常需要向离岸法庭单独提起诉讼,而针对的被告往往是该离岸公司的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因为所有的股东资料、地址等核心数据,都依法存放在这些代理人的数据库中。原告必须向法官提供充分的初步证据(Prima Facie Case),证明该第三方(注册代理人)已经在无意中介入了这起不当行为,且手里确实掌握着关键线索。法官批准后,代理人必须依法交出股东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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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的禁止令与跨时区阻截:Freezing Injunction 与 Stop Notice
除了最终的判决,离岸诉讼中最让中国客户受惠的,是其高效多样的“临时救济”(Interim Relief)手段。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资产冻结令(Freezing Injunction)**和被称为“穷人禁止令”的**停止通知(Stop Notice)**。
当国内大公司或者高净值个人在境内打得不可开交,或者突然发现对方有恶意消耗、转移离岸账户资产的迹象时,可以**在境内尚未正式起诉、或者境内诉讼进行中的任何阶段**,紧急委托陈律师团队向 BVI 或开曼法院申请资产冻结令。由于这属于单方申请(Ex-parte Application),对方在被冻结前毫不知情,因此法官对信息披露的坦白门槛(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要求极高。如果冻结令成功下达,就能在极短时间内锁死对方法人名下的离岸股票或银行账户资产,这笔配合境内诉讼的申请成本大约在 **3万至6万美元** 之间,性价比极高。
而如果面临更紧急的状况——得知对方在几个小时内就要强制恶意转换、过户离岸公司的股份,来不及准备复杂的资产冻结令文件,陈律师团队则会立刻启动 **Stop Notice(停止通知)**:
> “为什么我们说它是穷人的禁止令呢?因为其实它费用上面便宜,时间方面它也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去申请到。”
它不需要法庭开庭和做出实质判决,律师只需起草一份简单的申请书和宣誓书,递交给离岸法庭。法院加盖公章(Stem)后立刻生效并送达给公司的注册代理人。从送达的这一秒起,该公司被彻底锁死。如果对方仍想强制转换股份,公司在法律上**必须提前 14 天通知原告**。这宝贵的 14 天通知期,为原告团队在幕后从容准备长期的资产冻结令(Injunction)争取到了决定性的反击时间。
* **跨时区接力优势**:当中国客户在亚洲工作时间发出紧急求救时,新加坡办公室立刻着手撰写文件。12小时后,当 BVI 办公室上线上班时,直接无缝衔接向当地法庭递交,实现 **24小时内** 的跨国法律阻截。 * **庭审解冻反驳机制**:单方资产冻结令下达并生效后,被告仍有程序权利去挑战和反驳(Challenge)。法庭会排定一个听证会(Hearing),允许双方律师面对法官现场辩论(Argue)。如果被告反驳成立,冻结令才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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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边缘的公司福音:全新的重组官员(RO)制度
在访谈的最后,陈律师介绍了一项开曼群岛在 2023 年(前年)刚刚落地的颠覆性全新法律制度——**重组官员(Restructuring Officer,简称 RO)制度**。
在旧的开曼法律体系下,如果一家跨国上市公司因流动性危机想要进行债务重组,它必须先自废武功——主动向法院发起清算申请(Winding Up Petition)。这种“欲迎还迎”的清算程序虽然旨在重组,但由于顶着“破产清算”的名头,会对公司的企业信誉、商誉以及跨国业务运营造成不可挽回的灾难性打击。而全新的 RO 制度完美解决了这一痛点。现在,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公司的董事会(Directors)有权直接控制这一过程**。董事会可以直接向开曼法院提出委任重组官员的单独申请,向法官详细陈述“A、B、C”等一系列详尽的重组方案。
* **Moratorium(延期偿付/诉讼保护期)**:RO 制度最威力巨大的一点在于,一旦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委任重组官员的申请表格,从这一时间节点开始,法律上的 Moratorium 保护罩会自动开启。**所有债权人在此期间都绝对不可以再向该公司发起任何清算申请或诉讼**。这为陷入泥潭的离岸企业提供了一个安全的避风港。 * **重组官员的身份**:重组官员(RO)本身并不是执业律师,他们通常是由法院和董事会共同认可、保持绝对中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Accountants)或财务专家。他们会进驻公司,与董事会以及债权人坐在一张桌子上,共同把重组计划付诸实施。
[01:05:00](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3wrLBaEGr?t=3900s) 离岸律师的定义与大陆法学生在新加坡的发展机遇
离岸律师(Offshore lawyers)在日常业务中扮演着独特的争议解决角色,他们需要针对客户展示的具体问题展开并实施一系列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谈到“离岸”一词的由来,嘉宾解释称,中文的“离岸”其实就是对英文“Offshore”的一字一译,最初源于“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的概念,指的是企业注册地、实际营业地以及投资国均不相同的一种特殊商业模式。有趣的是,这一略显生硬的直译在时尚界也有一席之地,主持人和嘉宾便打趣地提到爱彼(Audemars Piguet)旗下著名的皇家橡树“离岸系列(Offshore)”腕表,为严肃的法律话题增添了一丝轻松的跨界谈资。
对于大陆法学学生而言,随着新加坡作为东亚文化交汇点及具备核心国际视野的国家而日益受到瞩目,前往新加坡留学或执业正成为一个越来越好的方向。在与香港的对比中,新加坡展现出了自己独特的国际化优势。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为例,它近期的案件量已位居世界前列,案件性质也高度国际化。新加坡的律所生态非常丰富,通常包含三大类就业去向:第一类是新加坡本土律所,它们长期招聘具备中国法律背景的“外国律师(Foreign lawyer)”来专门负责中国相关业务;第二类是大量进驻新加坡的英美大型国际律所(International firms);第三类则是像嘉宾所在律所这样的离岸律所。离岸律所虽然也是国际律所的一种,但其运作模式更为特殊。嘉宾透露,他们的团队中就已经有几位来自中国的大陆律师,他们虽然最初持有中国执照,但在考取英国执照后成功进入新加坡办公室的诉讼团队执业,且整体年龄层更加年轻。
针对想在新加坡学习法律或执业的大陆法学学生及中文母语者,嘉宾给出了非常务实的建议。他坦言,在学生阶段,单纯的技术性法律知识(Knowledge)其实只是最底层的基本功,并不是最核心的决定性因素。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更需要培养其他综合技能(Skills),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多跟其他人交流,广泛地把视野展开”。通过多交流来拓展国际视野,至少要做到能够理解其他法域的同行和客户是如何思考、如何做事的,如此才能在未来做出更好的职业选择。此外,嘉宾也强烈建议同学们如果有机会,应该多去国外进行实习或者参与学校的交换生项目,这些海外经历将对未来的职业生涯大有裨益。
- **离岸概念的核心要素:** 公司的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以及投资国相互分离。 - **新加坡仲裁中心现状:** 近期案件处理量位居世界主要仲裁中心前列,具备高度的国际化特质。 - **新加坡律师事务所的三大分类:** 新加坡本土律所(招募Foreign lawyer专攻中国业务)、大型英美国际律所(i-firm)、以及运作模式特殊的离岸律所。 - **人才背景案例:** 嘉宾团队中已有年轻的大陆律师,通过“中国执照 + 英国执照”的资质组合,在新加坡办公室从事一线诉讼工作。 - **核心能力培养建议:** 法律知识属于“低层基础(Basic)”,更应注重人际沟通能力、国际视野拓展,并积极争取海外实习或交换(Exchange)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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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00](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3wrLBaEGr?t=4200s) 节目收尾与未来展望
访谈在一片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接近尾声,主持人和陈律师热情地表达了对本次对谈的欣喜之情,并与观众道别。随后,节目切入了一段充满生活气息的花絮互动。主持人注意到嘉宾似乎变瘦了,嘉宾则笑着调侃是因为“太冷了”。在闲聊中,嘉宾提到自己在新加坡也经常收听和观看各类播客及视频节目,主要活跃在 Spotify、Instagram 以及新加坡本地的一些平台上。嘉宾表示这次能够加入《Tiger Legal Talks》节目感到非常高兴,现场的互动不仅展现了法律人严谨背后的幽默与温度,也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
在节目的正式结语中,主持人刘玉轩(大宣哥)再次以其标志性的中二风格进行了自我介绍,称自己是一个“在法律世界里摸爬滚打却依然保持中二之魂的法律人”,并衷心希望今天的分享能为观众带来全新的思考和启发。他同时呼吁喜欢节目的观众不要忘记点赞、收藏并订阅频道,因为观众的支持是节目持续创作的动力,更能帮助《Tiger Legal Talks》不断扩大影响力。随着节目的成长,未来团队将会邀请更多法律界以及跨界的大咖加入对谈,为观众呈现更具重量级的嘉宾阵容和更有深度的谈话内容。
- **嘉宾的日常媒体习惯:** 在新加坡会经常通过 Spotify 和 Instagram 等平台收听和观看本地及国际的播客与视频内容。 - **节目主持人定位:** 主持人刘玉轩(中二大宣哥)主打“保持中二之魂的法律人”形象,致力于输出有趣且有深度的法律内容。 - **栏目长期升级规划:** 随着订阅量和影响力的提升,未来将进一步引入更多法律界以及跨界大咖,打造更重量级、更有深度的谈话节目。
## Notable quotes > 为什么我们说它是穷人的禁止令呢?因为其实它费用上面便宜,时间方面它也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去申请到。 — 陈静仪
> [01:10:00](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3wrLBaEGr?t=4200s) 在法律世界里摸爬滚打却依然保持中二之魂的法律人 — 刘玉轩
## Mentioned 陈静仪, 刘玉轩, 中二的大暄哥, 凯瑞奥信, Carey Olsen, 北京野生动物园, 798艺术区, 新加坡最高法院, 英格兰及威尔士最高法院,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 Westlaw, Lexis, 新加坡国立大学, 新加坡管理大学, SMU, 新跃社科大学, SUSS, 爱彼, Audemars Piguet, 皇家橡树离岸系列, Spotify, Instagram, Tiger Legal Talks
## 弹幕氛围 (Danmaku mood) — 32 条 整体氛围轻松、友好且专业。前半段观众沉浸在博主轻松、可爱的闲聊游玩状态中,觉得氛围温暖;后半段随着视频深入,观众展现出极高的专业度,针对法律概念、翻译、学制等内容展开了认真的讨论与科普,弹幕中充满了互动感与求知欲。
**整体情绪**:😊 正面 50% · 😐 中性 40% · 😞 负面 10%
**热议点** - **对博主(暄哥)状态的调侃与喜爱** —— “哈哈哈哈哈哈好可爱,第一次看暄哥这样闲聊游玩” - **对视频轻松温暖氛围的共鸣** —— “前面这段好轻松呀,这个姐姐说话好温暖,前面这段是暄哥所有视频里面最轻松的” - **围绕学历、学制以及职场的讨论** —— “想起了丁辉,当时丁辉同样的回答被喷惨了” - **针对法律专业术语、知识的纠错与探讨** —— “这里的字幕好像有误?应该是ex parte” - **对英文词汇(如Propaganda)用法的指正** —— “propoganda这里没用合适喔 这个词是贬义的publicity” - **针对视频中具体疑问的实时解答与互动** —— “就是民乐团,国内的民乐团也有大提琴和低音提琴”
**代表弹幕** > 哈哈哈哈哈哈好可爱,第一次看暄哥这样闲聊游玩
> 笑死,因为熬不了夜是吧
> 前面这段好轻松呀,这个姐姐说话好温暖,前面这段是暄哥所有视频里面最轻松的
> 想起了丁辉,当时丁辉同样的回答被喷惨了
> 就是民乐团,国内的民乐团也有大提琴和低音提琴
> propoganda这里没用合适喔 这个词是贬义的publicity
> 这里的字幕好像有误?应该是ex parte
> 这个buy out order有点类似股权回购(异议评估请求权)吧
> 有~westlaw有开发!!!
[Source](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3wrLBaE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