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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呼吁在主张自主权利的同时需具备现实避险常识 作者讨论了身体自主权与现实危险的区别,认为尽管受害者有罪论不可取,但个体仍需基于常识认识所处环境,建立规避小概率严重后果的风险思维。 文章指出,在不同治安与文化环境(如阿富汗乡村、南美街头)中不顾风险行事会大幅增加受害几率,强调现实风险防范不同于法律上的受害者有罪论。 作者以乘机历史变迁、电动车事故及历史避乱抉择为例,主张面对潜在的严重后果应具备常识与风险规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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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有百撕不得骑姐与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的口号,反应女性独立,对自己身体完全自主的权力。 这很不错。 但是用在著名的强奸案件刑辩里,有批评受害人不应该穿的太暴露。 这是真正的受害者有罪论,跟买电车出车祸燃烧致死的受害人有罪论是不同的。 实际上要区分。 女性如果走在美国的混乱街区,秉承我自由我暴露的理念,受害几率就大增。 穿着暴露,走在阿富汗的乡村,不仅仅会被轮,还会被石刑砸死。 举女性例子不舒服的话,谈谈男性富人,在南美的街头开着豪车,带着金表,距离死亡也就不远了。 你需要了解这个世界。 就像小仙女们在中国勒索男性不成诬告强奸,男性纷纷入狱。当她们在澳门、新加坡、英国、美国施展同样手法,就自己入狱。 这是不同的。 所以,这段文字讲什么呢?你需要常识。 一百年前,你乘飞机,属于想不开。一百年后乘飞机担心,也属于想不开。 你现在坐电车,享受驾驶愉悦感,没问题,只要承担宏观死亡率就可以了。 晚清一个名臣临终前遗言自己的两个儿子,乱世将至,你们俩在乱世中是废物,太平洋那边有个美利坚看着不错,去逃难吧。 俩傻儿子觉得那是小概率,上海十里洋场多爽,一起死在后续的乱世里。 只有这位的学生林语堂,听完就坐轮船去美利坚了。 这是规避小概率下严重后果的思维。 Only some accounts can reply.